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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在全省率先公布辖区内河通航水域
2016-11-03 10:06:01来源:台州日报作者:张文敏 吴樟强 章浩

  日前,市政府公布了我市第一批内河通航水域,这标志着台州成为《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效后,全省首个批准并公布内河通航水域的地级市。

  本次公布的台州市内河通航水域包括“两江、五线、两库”,具体包括椒(灵)江、永宁江,金清新港线、栅温线、黄路金线、温松线、七条河线以及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的十条客渡运航线,航道里程共计314.18公里,包括三级航道一条、四级航道四条和六级航道三条。

  据了解,《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15年9月1日实施。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定义为内河准七级以上的航道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航道等级和保障通航安全等要求划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台州海事局对辖区内河水域进行了梳理,并与台州市港航管理局会商研究,在综合考虑水域自然条件、船舶种类和分布、航道养护、导助航设施以及内河水运发展的实际,坚持“结合现状分批动态认定”原则,认定了第一批台州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并征求相关县、市(区)及涉水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台州市政府批准,于10月27日正式公布。

  台州海事局副局长孔祥国介绍,台州内河水网发达,但长期以来缺乏对内河水网通航水域的划定,存在部分水域性质不明,管理职责不明晰、管理不到位,存在监管盲点。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布台州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对内河通航水域予以明确划定,将有助于界定相关责任主体及管理部门,执法有据,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从而保障内河水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第一批公布内容之外的内河水域,孔祥国说,根据与市港航局商定的结果,会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各部门各负其责,尽量不留死角。

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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