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细则》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表明了我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嘉兴来说,“终身追责”是保护绿水青山的一把利剑,意味着生态环境又多了一重保障。
唯有责任清晰,保护绿水青山才能落到实处。经过多年的攻坚整治,嘉兴治水打了从不合格到连续优秀的翻身仗,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这得益于我们对于责任的明确,以治水为例,早在2012年,我市全面建立以“河道包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绩效考核到人”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从而才有了今天生态环境的改善。尽管嘉兴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依然十分必要,生态环境自身的特征决定了整治之气一刻不能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能否持续落到实处,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与担当,所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是必须的,生态环境的责任强化一步,则生态环境的保障更多一份。
责任在肩,关键在做。追责是手段,从我做起,保护好生态环境才是目的。我们嘉兴要在高质量、均衡性上当“标尖”,涉及自然环境,就是要打造水清岸绿鱼游、天蓝地净景美的江南水墨画卷,这需要我们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坚定不移走下去,强化亩均产出、单位GDP能耗等综合绩效考核,加快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绿色化构建,持续打好“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三改一拆”等“组合拳”,以铁的决心把环境敏感期变成生态加速期,加快重现“青青田园乡村、悠悠水乡绿城”的特色风貌,让嘉兴兼备“国际范”与“江南韵”、兼具“历史味”与“现代感”。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期待《细则》能够激励干部把劲头用在提升发展质量、改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上来,嘉兴能早日成为江南水乡的“名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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