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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余件土地违建积案可望走出执行死胡同
台州剑指违建历史积案
2016-11-14 07:25:35来源:浙江日报作者:钱祎 陈晓震

  浙江日报11月14日讯 天台县洪畴镇东新联村,一幢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未经用地审批的简易厂房矗立了12年之久,当事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建造纺织厂房。这些年间,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曾多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退还土地,虽然多次催告,甚至申请天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收效甚微,拆除违法建筑仍遭搁浅。

  今年8月,借全省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的契机,台州印发我省首个以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意见》,细化各类土地违法积案的清理方法,进一步明确了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裁执分离”模式,打通了拆除历史违建的“最后一公里”。

  此次“亮剑”,让台州停滞多年的土地违法历史积案的清理工作找到了突破口。两万余件原本陷入执行死胡同的遗留积案,被重新分门别类开展处置。截至目前,这些案件中已重新申请7674件,法院受理5005件、裁定3306件、执行3038件,台州共拆除历史遗留违建60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35万平方米。

  “亮剑”违建积案

  东新联村的村民们总是不解,为什么明明已被相关部门认定的违建,拆除起来却这么难?

  “县国土部门、‘三改一拆’办都来过好几次,告诉我们这是违建,但什么时候能拆掉,他们却回答不上来。”来到东新联村,不少村民这样说。

  在村里,记者找到了这个地块,如今这幢违建了12年的简易厂房已被全部拆除。按照2006年9月天台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该厂房占用了村集体2405平方米的基本农田,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自觉履行。2007年1月,该违建案例被申请至天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受理后却没有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这是为什么?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晓明说:“过去,对于违建,国土资源部门、乡镇等没有强制拆除的执行权,而法院的执行力量严重不足,如果单靠法院对违法用地案件强制执行,显得力不从心。”

  2012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推进“裁执分离”模式,对国土领域的非诉执行“老大难”作出规定,对责令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原状等行为处罚案件,明确可由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那之后,执行权主要落到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头上。”台州市“三改一拆”办副主任黄璋说,而国土资源部门依然面临着查处力量不足的瓶颈,对许多案件执行难以按时完成。此外,由于之前许多积案没有落实,不少案件已过受理时限,难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步步探索中,当地执法部门发现,要想处理这些历史遗留积案,必须打破瓶颈。

  明确乡镇为执行主体

  今年6月起,全省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亮剑行动”。台州自1999年以来的土地违法历史积案被逐一清理,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此次行动共排摸出1999年以来台州未依法处置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3.6万余件,其中因超过期限未申请、申请被法院退回或不受理、法院作出裁定后仍未执行到位的积案多达2.7万多件,占总数的75.32%。

  这些积案如何化解?各部门的关系又该如何协调?

  今年8月5日,台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是全省首个以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文件。其中,对各类历史积案的清理方法作了细化,确定案件查处、裁定、执行的具体职责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裁执分离”模式。

  “也就是说,把法院裁定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主体统一为乡镇(街道)。”黄璋说,其主要突破点在于明确了所有非诉执行案件一律适用“裁执分离”模式,并确定了组织实施主体,“不仅解决了乡镇(街道)难以依法行政的问题,也化解了法院、国土资源等部门执行力量不足的矛盾。”

  2016年7月22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对东新联村1400平方米的违建简易厂房重新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由洪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8月,这幢厂房终于被强制拆除。镇政府相关人员也十分高兴:“这幢违建拖了这么多年,我们很想拆除,现在终于有了依法拆除的执法权。”

  同样的一幕发生在温岭市大溪镇的一处违法用地现场。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法庭工作人员现场宣读裁定书后,一幢违法建筑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的经营性厂房,被大溪镇政府相关人员依法拆除。

  这些仅是台州处置土地违建历史积案的一个缩影。得益于“裁执分离”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许多历史积案迈入重启申请的程序,执行也变得水到渠成。

  新模式已在全市推广

  “今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是‘一纸空文’。”黄璋说,近年来,土地违法案件面临执行难,许多违法案件执行不到位,因此带来了一系列消防、居住、生产、环境等安全隐患,不处理好,无法向群众交代,也极大地影响了对新增违建的管控。

  此外,自8月起,台州9个县(市、区)开展联合现场督查,建立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各地“三改一拆”办、法院、国土资源、公安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到违建现场监管,一起剖析、解决问题,进一步畅通受理、裁定渠道。据了解,目前该模式已在台州全市推广。

  “将案件裁定到乡镇(街道)并不是目的,执行到位才是最终目的。”黄璋表示,案件裁定给乡镇(街道)执行后,相关部门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由各地“三改一拆”办进行监督部署,建立沟通制度,以书面形式催告乡镇、街道限期处置完成。

  在这场“亮剑”战役中,天台县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梳理出1917宗土地违法积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将该清单交由乡镇政府实施,要求在半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全部申请法院裁决。

  在玉环县,近日县法院裁定了两宗违建历史积案,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牵头强制拆除,其中一宗在耕地上的违建积案已长达14年之久,目前已进行了拆除复耕。

  而温岭则将涉及生产经营类的土地违法积案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国土资源部门派出一名工作人员驻点法院,协助开展工作,尽快将积案消化清零。在多方合力下,原已申请法院受理但未执行的案件中,268宗可恢复执行,177宗目前已执行到位,对其他违建拆除起到了震慑效果。

  “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裁执分离’模式,与当前我省的‘三改一拆’工作模式相一致。我们建议,此方法可向全省推广,由省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快破解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黄璋说,这是对“三改一拆”工作找短板、补短板的一次有力探索。

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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