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冉茂翔)“2016年10月1日起,浙江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那么,全装修究竟要怎么做?
12月7日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解读我省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既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也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交付后业主也不能“大改”。
让我们来看一看,《指导意见》有哪些干货?对我们的装修房子又有哪些影响?
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百姓住房新需求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关键词:中心城区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浙江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要强调的是,《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没有一刀切。”
关键词:菜单式装修
《指导意见》提出实施菜单式装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关键词:交付后不能“大改”
同时,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有人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了?所以,《指导意见》规定的‘底线’是装修时不能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这名负责人说,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关键词: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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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浙江领先全国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9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即“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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