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省委深改组关于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政策,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自今年12月31日(用水或排水时间),我市对市区污水处理费进行相应调整。
在经过前期调价申请合法性审查、市场调研、成本监审、方案拟定、用户座谈会及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等一系列程序后,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三部门发出通知,对市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供水企业按用水量代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作出调整。其中居民和非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国家政策底线;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按非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额度同步调整,以保持原有的污水处理费分类档差。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工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重污染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50元、1.20元、1.35元、2.05元调整到0.95元、1.40元、1.55元、2.25元,自备水源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上述同类同价收取,并继续对重污染工业企业执行按COD浓度分档标准计收污水处理费。
“调整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70元,其中供水价格每立方米1.7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在全省11个地市中仍处最低区间。”费用虽有提高,但不会对居民家庭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算了笔帐:居民污水处理费按政策底线上调至0.95元/立方米,按市区户均月用水量10立方米(实际为8.6立方米)测算,户均月增支约4.5元,年增加污水费支出约54元。此外,衢州水业集团对其供水的市区“低保户”家庭每年有40立方米免费水量的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收入将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由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主要会用于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财力,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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