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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环评审批改革有了“管理办法”
2016-12-16 07:26:22来源:嘉兴日报作者:周伟达 通讯员 黄青愿 夏 琳

  近日,海盐华益塑料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来到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评审批,由于该公司所建的厂房技改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56项中应填报登记表的项目,只要填写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做好备案就可以了。对企业来说,当场办结相关事项无疑是一种方便。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的要求,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有哪些关键性内容?海盐县环保局建设科科长张苹介绍,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手续,强化了企业自主性。即建设单位需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自行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自行负责。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不等于环评手续管理的松懈。一般环评审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类,以海盐为例,今年1月至8月,环评审批项目143件,其中登记表审批项目49件,占比34.3%;9月至今,登记表备案项目的有17件。审批制改备案制的对象是只需填写登记表的项目,但环保部门还是会加强对此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海盐的企业对该管理办法有什么想法?张苹告诉记者:“企业本就对登记表项目需要审批感到繁琐。如今环评登记表实行备案制,相比审批制,手续更加简化,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即可;同时大大节省时间,备案制当天受理当天办理,以我们海盐为例,在原有实际提速90%的基础上变为目前的即办件,大大方便企业办事。因此,企业对于《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表示强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此举对企业来说可以较快地办理审批,对环保部门来说则是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登记表备案制改革的实行,有利于环保部门行政人员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需要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较大项目或重大项目上,从而提高环评审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便利了部分企业办理项目审批事宜,很多群众会担心这些备案的环境监管项目有没有可能处于监管“盲区”呢?“环保部门除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外,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公众如果发现相关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环保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一旦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张苹说。

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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