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记者李丹超 通讯员林仁状 编辑钱华良)新消费时代,人们在旅行中越来越倾向于个性化、舒适化的住宿方式,民宿因此成为近年来炙手可热的投资领域。据省旅游局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民宿约1.12万家,床位数17.7万个。然而,与民宿大热不相匹配的是,民宿在用户体验上还有不少可改进之处。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众多民宿实际上还处于没有法律依据自发经营的“野蛮生长”状态,亟待规范发展。为推进民宿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民宿开办的范围和条件,这也意味着,我省民宿产业的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
为民宿设定门槛
什么是民宿?作为“舶来品”的新生事物,各类民宿虽在我省的乡村和城市迅速蔓延,然而却没人能给出一个民宿的准确含义。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程钢介绍,《意见》的出台,正是要为浙江民宿划出范围、设定门槛。
《意见》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和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当记者将《意见》内容复述给淳安县屏湖村乡韵农庄老板方朝玺时,他一边庆幸民宿迎来大发展,另一边却开始担心起自家未达标的关于配备“疏散楼梯”的消防要求。
由于目前我省已有的民宿,90%以上是利用居民和农户现有的自住房屋开展经营,大部分受到原有格局的限制,不能达到经营住宿业的消防管理等要求,因此难以取得住宿业经营许可。
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配备疏散楼梯”。此次《意见》,在消防安全条件的设置上,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和不同的楼层建筑面积,从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灭火器的数量、疏散楼梯的设置和逃生设施的配备等方面,特设了10条规范。
“疏散楼梯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其中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程钢告诉记者,具备条件的民宿,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发放相关的经营许可或准予申报登记。《意见》虽不是强制性标准,但各地应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报省政府备案。
做深做透“民宿+”
嵊泗县五龙乡田岙村,以“民宿+”为切入口,形成了集渔村风情、海鲜美食、渔俗文化、渔事体验于一体的乡村休闲体系。这个仅有800多村民的渔村,民宿经营户已有178家。
“规范民宿,更在于拉长民宿产业链周边,带动整个乡村旅游的发展,实现最合理的社会分工。”省旅游局产业促进处处长李伟钢认为,与传统旅游景区相比,绝大多数的民宿处在开放式的乡村旅游点,这就要求民宿所在的乡村旅游点必须打造旅游全产业链,均衡发展餐饮、住宿、购物、休闲和体验消费等各类业态。
事实上,莫干山“西坡民宿”、松阳“云上平田”等省内优秀民宿亮相后,很多其他地方的老百姓都扎堆去做民宿,导致各乡村旅游点产品高度雷同,反而忽略了“民宿+”延伸产品的配套。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230亿元,同比增长28%;全省民宿总收入达66.83亿元。民宿对于乡村旅游的贡献高达30%,可见,做深做透“民宿+”正是未来我省放大旅游产业“关联效应”的一步关键棋。
“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征询了8个省级单位和11个市的专业意见,进行了充分商讨,规范范围和条件让民宿业能合法有序发展。但也应认识到,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在经营中要在‘民’字上做好文章,突出民俗民风,突出人文内涵,提升民宿的特色和品位,为旅客提供富有家庭味、乡土味和人情味的个性化服务。”程钢说,像德清、杭州等地均推出了民宿的管理规范,这些都是探索民宿健康科学发展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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