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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埋危险废物 涉嫌环境犯罪
2017-01-04 09:15:34来源:台州日报作者:徐晔 柳祥宝

  铁件磷化生产车间项目未经环保许可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废水治理设施也未经环保许可和竣工验收;产生的酸洗磷化废水处理污泥和漆渣等危险废物被装入编织袋内,偷埋到厂区内一在建厂房的地下,共计522袋,约14.595吨。

  目前,黄岩一家居公司因非法处置危险固废3吨以上,涉嫌环境犯罪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徐某在逃。同时,黄岩区环保局查明,该公司磷化酸洗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案件回顾】

  2016年9月1日,有群众通过来信的方式向环保部门举报,称黄岩某家居公司将近10吨的废水处理污泥偷偷埋入在建厂房的地下,污染了周边环境。来信还附了多张照片,可以看出填埋时间应该是晚上。

  9月2日,根据举报材料,黄岩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确认,该公司的确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嫌疑。

  “我们联合公安、街道成立调查组,派人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嫌疑区域进行警戒和夜间值班,防止企业转移非法处置危废。”黄岩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肖卫敏介绍,黄岩区环保局同时对涉嫌处置危险固废环境犯罪案件请黄岩区检察院提前介入。

  9月3日至4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执法人员借助机械设备,对该公司厂区东北角的在建厂房内固废填埋点进行挖掘。

  当时一共开挖了5处点位,其中3处点位发现有固废填埋。“所有固废都被装在一个个塑料编织袋内,依次堆叠在坑内。现场共清理挖出固废522袋,就地封存在企业固废堆放场内。”肖卫敏介绍。

  经企业现场确认,其中磷化废水处理污泥467袋,约13.591吨,漆渣55袋,约1.004吨。

  环保、公安部门随即对公司负责人、员工等进行笔录调查。据当时参与填埋的工人交代,2016年8月上旬的一个晚上,公司办公室负责环保工作的徐某叫来一辆挖土机后,再让他们将这些固废填埋到挖好的坑内,并给予了报酬。不过,公司负责人表示,徐某已于8月下旬离职,不知去向。

  “企业建有铁件磷化生产车间,被填埋的固废就来自于磷化工艺和喷漆工艺过程。不过,该生产线和废水处理设施并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肖卫敏说,现场发现的这些固废均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面,企业涉嫌环境犯罪。

  随后,黄岩区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磷化生产车间槽液、废水、废水排放口、磷化污泥及填埋固废进行采样监测。

  【环保罚单】

  2016年10月12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0月18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徐某被刑事拘留,因在逃被列为网上逃犯。

  10月19日,涉事公司因磷化酸洗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金32.7万元。同时,黄岩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安全转移和处置被查封的磷化污泥、漆渣等危险固废。

  【执法者说】

  黄岩区环保局法制科:本案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涉嫌违反严重污染环境罪,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案中金属和塑料表面酸洗、磷化产生的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废物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漆渣(不包括水性漆)废物类别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黄岩区环保局依法将案卷移送黄岩公安分局,对当事人做进一步处理。

  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家居公司铁件磷化生产车间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黄岩区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金32.7万元。

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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