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市环保局消息,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
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调研并综合考虑了相关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周期。标准于4月12日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4月~9月作为过渡期,便于企业用于完成已生产或在售涂料的销售;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VOCs含量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此外,《标准》为全文强制。未来在京津冀区域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不仅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而对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标准解读
统一标准亮点多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共包括四大亮点。
一是含量限值从源头引导VOCs减排。《标准》是专门针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制定的含量限值标准,规定了每种类型建筑涂料与胶粘剂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用标准限值引导京津冀区域的生产者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与生产工艺,向市场提供达标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达标的产品,消费者选购达标的产品,从而达到从源头实现VOCs减排的目的。
二是标准限值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在标准编制阶段,对京津冀生产和销售的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开展了大量调研、检测、论证工作,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加严了产品标准限值。同时,产品中VOCs含量的检测分析方法使用现有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与现有检测方法保持统一,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是提出包装标志要求。为利于监管,同时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低VOCs含量的产品,《标准》要求产品包装标志补充产品类型、产品用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推荐稀释剂、稀释比例、施工配比等内容。
四是拓宽标准管控覆盖范围。《标准》中规定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都必须满足VOCs含量限值要求,从单一的产品生产环节抽检,拓宽至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共同对产品进行管控。
《标准》的实施将主要由三地的工商、质监、住建等部门协同组织,强化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同时,财政部门也将在绿色采购目录中执行此项标准。
北京市工商部门已将落实《标准》工作纳入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对北京市流通领域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墙漆涂料、胶粘剂依法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北京市质监部门将统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本市生产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并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供应单位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材料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材料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供应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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