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警长”护航剿劣
2017-04-17 08:59:25来源:金华日报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周静莉
“有空的时候,我都会过来转转。看着溪水慢慢变干净,我觉得挺有成就感的。”作为婺城区白沙溪白龙桥段的“河道警长”,昨天,婺城公安分局白龙桥派出所民警戴国祥再次到自己负责的河段巡查。
“河道警长制”是我市公安机关主动参与治水、服务保障治水的有效载体,对应“河长制”配套建立。2015年,市公安局确定103名局领导、135名派出所所长、289名管区民警分别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河道警长”。对包干的河道,市级“河道警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县级“河道警长”每半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道警长”每旬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河道警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3月10日,江南公安分局联合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对市区一家五金工具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利用隐蔽的渗坑进行废水排放。经取样检测,该公司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重金属成分的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罪。3月11日,江南警方将企业法人代表、操作工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为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河道警长”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破坏水环境水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据统计,从2014至2016年,我市共办理水环境污染案件26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26人。
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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