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环保部公布了4起拒绝督查组检查、阻碍执法的事件,涉及山东、河南、山西4个企业。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开展督查,该公司阻挠检查。公安机关已对阻碍执法的两人分别做出拘留10日、7日的治安处罚。
另外,4月17日第二十八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查时,厂内人员发现后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拒绝检查。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4月14日,第十二督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拒绝检查。目前,上述情况地方相关部门已进行调查处理。
此前,环保部17日晚间通报称,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16日晚间通报称,第十五督查组有关人员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家企业执法时受阻,被扣留长达一小时之久。
4月1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责令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济南市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已传唤4名涉案违法行为人,其中两人被治安拘留。4月17日,邢台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任县县委、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任县公安机关对邢台双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名涉事人员行政拘留,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天内公布6起阻挠督查组正常执法事件。环保部表示,针对拒绝、阻碍现场执法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月5日,环保部宣布,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2+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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