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污水、废水,绍兴住宅今后都要分流
2017-04-20 12:37:09来源:绍兴日报记者 伊旭松
日前,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绍兴市区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各建筑物内应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按照规定,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阳台的雨水排水应单独设置雨水立管,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若底部间接排水确有困难,阳台排水地漏可采用防干涸地漏且下设存水弯,达到阻隔臭气的目的。设置废水立管的阳台,可不再另设阳台雨水立管,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地面排水地漏。
建筑设计单位在各类新建住宅设计中,根据建筑布置情况,除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尚应在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增设一根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并纳入市政废水管道系统。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雨、污、废水分流管网,管网窨井必须采用整体式检查井,小区污水必须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
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是否存在雨水、废水、污水管道混接情况予以检查。
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装修的,不允许任意改变雨、污、废水接口,不允许将废水、污水接入雨水立管。
住宅废水接口外表面应涂绿色,污水管接口外表面应涂褐色,雨水接口应不涂颜色。有条件的可在接口外挂说明接口类别的塑料牌。
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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