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印发实施《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把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辖范围并实施强制性保护和严格管控,正式对海洋生态红线区进行制度化管理。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
近10年来,江苏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呈下降趋势,近岸海域生态系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从2006年的68.8%降至2015的62.9%。主要入海河口附近海域水质污染严重,水质中主要超标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严峻的海洋环境状况、脆弱的海域生态系统,倒逼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海洋。”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夏前宝说,为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江苏在全省海洋环境脆弱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需要严格保护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对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根据《规划》,到2020年,江苏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41%。
禁止类红线区禁止开发建设
《规划》共划定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73个,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渔业海域、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等8类,面积达9676.07平方公里,占江苏管辖海域面积的27.83%。
《规划》提出将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禁止类红线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类红线区,实行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围填海和采挖海砂,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控制养殖规模。
纳入红线管控的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红线区污染物排海管控与削减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已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红线区,落实整治措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该禁止就必须禁止,有限开发就是有限开发,即使可开发区域,也要依法使用开发,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划。”夏前宝表示。
根据《规划》,将对连云港、射阳、滨海、响水等沿海侵蚀性岸线进行生态整治修复,落实秦山岛、竹岛、连岛、羊山岛、兴隆岛、永隆沙等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此外,江苏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生态渔业建设工程,将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人口鱼礁建设,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管,发展生态渔业、循环渔业和绿色渔业。
除了生态修复,《规划》还针对江苏保护海洋生态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比如将深化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生态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改善海湾生态环境,提高自然岸线恢复率,改善近海海水水质,增加滨海湿地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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