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陆续开始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实施督察,截至5月28日,7个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组重点关注被督察地方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与此同时,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督促地方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努力保障群众举报的身边环境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督察进驻一个月来,督察组共计与353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167人,部门和地市主要领导186人。累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39个,调阅资料5.4万余份,对84个地市(区、县)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制作笔录近1000份,并初步核实一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截至2017年5月28日20∶00,共计受理举报35523个(其中,来电举报20811个,来信举报14712个);经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有效举报28966件。地方已办结23599件,责令整改20359家,立案处罚7086家,共计罚款33587.86万元;立案侦查3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55人,约谈6079人,问责4018人。
目前,第三批督察工作已进入督察报告阶段。对已经转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密切关注,加强沟通,督促地方持续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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