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检察院在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环保部门在办理一起某钢管企业涉嫌污染环境案中,仍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为此,该院积极介入,多次走访涉案企业并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向环保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成功促使涉案企业自愿承担8万元的环境修复费用。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五水共治”,湖州市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起,决定在全市开展劣V类水剿灭战专项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梳理和排查监督线索,采取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等形式,主动与各地环保、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当地剿灭劣V类水工作开展情况和水环境污染情况,并通过查询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有关水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梳理。
针对当事人控告、申诉、检举以及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以移送的行政违法线索,各级检察机关进行集中排查,并加强对行政机关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水资源环保行政监管职能落实。同时,通过积极走访重点排污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周边水体、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周边群众等,及时掌握水资源环境、污水排放等情况,特别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水污染事件,做到及时发现、监督、纠正和打击。“我们将立足各地实际,加强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以城镇污水处理、河道淤泥清理处置、重污染行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修复领域为重点,监督纠正一批对违法排污、破环水资源环境行为应查处不查处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为全市的剿劣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湖州市检察院负责人说,
同时,将建议移送一批行政机关应移送不移送的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监督立案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破环水生态的案件,努力发现、移送一批破坏水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力争通过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保护全市水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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