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还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空气质量数据是否准确?河流污染状况可不可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这也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改革,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治理的指南针。据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核心任务,需要一系列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为支撑与保障。环境监测数据与百姓生活与健康紧密相关,公众对以准确数据指导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则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但长期以来,环境监测仍存诸多未解“沉疴”,突出表现是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一些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
按照计划,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通过深化改革,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意见》还要求环境监测部门加强部门间协作,统一环境监测规范,提高数据可比性和一致性。并鼓励社会力量对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数据进行监督,完善举报制度。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意见》直指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的核心矛盾之一——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首先强调保证数据的真实和打击造假行为。一方面,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方,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而配套的信息公开的继续推进,也是取信于民和自我约束的又一必要举措。
据中新社9月21日报道,截至目前,中国已基本建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声和生态等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众多业界人士指出,在政府大力推行购买服务和PPP的形势下,企业参与环境监测信息服务的方式将更加符合市场化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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