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全省6万多名河长履职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立法,是对近年来河长制工作经验的固化,也为规范河长行为和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几天,市级层面和各区县(市)纷纷开展相关活动,有的针对全市7515条河道、4606个小微水体的河长开办工作培训班;有的组织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巡河履职活动;有的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河长治水;还有的在河道沿线设置治水护水提示标识,利用河长制平台宣传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参与。
河长制在剿灭劣Ⅴ类水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8月初,北仑成为全市第一个通过全域剿灭劣Ⅴ类水现场验收的区县(市);紧随其后,奉化、宁海、镇海、海曙等地也传来了全域剿灭劣Ⅴ类水的销号捷报。其中,涌现出不少可圈可点的做法。
江北区洪塘街道坚持拆治同归,由河长出面协调各村做好拆后地块利用,对沿岸拆除后的1.3万平方米空间进行绿化美化,增建2个停车场、配建3个公园、铺设3.2公里沿河慢行步道等一批公共配套设施,让村民共享剿劣成果。鄞州区姜山镇的基层河长依托高校和科技团队,大胆引入了先进的治水技术,不少项目成为“首试”。
“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仅靠河长个人很难完成综合治理的任务。河长要充分享受法律所赋予的监督、协调两大权利,让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承担起治理和保护的责任。”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施行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未按河长的督促期限履行处理或者查处职责,同级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这一套约谈制度为河长履职、督促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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