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环保部联合来浙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
2018-01-19 16:05:3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季建荣 通讯员 朱智翔

  浙江在线1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 通讯员 朱智翔)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我省目前情况如何?

  1月12日—18日,由水利部、环保部联合组成的核查组对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核查。在为我省河长制工作“体检”的同时,进一步督促当地河长制工作由“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迈进。 

  经过对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4项约束性指标落实与自评估赋分的仔细核查,对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和衢州市柯城区、常山县等地的现场抽查。

巡河石梁溪.JPG

  巡河石梁溪

  核查组认为浙江省河长制工作起步早,早在2013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河长制工作。目前,省、市、县、乡四级均已印发工作方案,科学制定了河湖管理保护的目标,进一步细化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颁布出台《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以及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在省、市、县各层面全面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有力有效。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全面开展“一河一策”编制。以剿灭劣V类水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进流域河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河道垃圾处理和保护工作。2017年,浙江省水环境总体质量较上一年有明显提升,全面实现了剿灭劣V类水体的目标任务。浙江省河长制工作已从“见河长”、“见行动”,进入到“见成效”阶段。

  核查组指出,浙江省要针对个别河长公示牌设立不规范、不完善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未全面完成等问题,对照中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河长制已有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全面统筹推进河长制六大任务,加强“一河一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水生态修复工作。

检查常山县何家乡河长公示牌.JPG

  检查常山县何家乡河长公示牌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核查组意见,按照河长制相关工作任务和“拉高工作标杆”的要求,围绕省政府“优美环境行动”,以“污水零直排区”和“美丽河湖”创建为引领,在全面推行湖长制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创新河长制,切实做到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化、高效推动河长制标准化建设、持续保持河长制督查宣传高态势。


责任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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