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璐)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从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由地税部门对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行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迎来了环保税的首个税款征收期,我省首张环保税完税证同时也在“两山论断”的发源地湖州安吉开出。
据记者了解,在环保税的首个征期内(4月1日—4月15日),我省共有9019户企业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目前,我省环保税的征收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工作有哪些计划和安排?环保税的推行,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近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给予了回应。
尽享“互联网+”的便利
多部门开启协助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环保税顺利展开,我省相关管理部门紧锣密鼓地陆续开展多项工作,为环保税的顺利开征“保驾护航”。
2018年3月,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的公告》和《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纳税人应税污染物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浙江省环保税抽样测算方法和核定征收办法进行了明确,确保环保税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依法有据。
同时,我省采用数据库共享的方式搭建了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地税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数据中转,地税部门每间隔3分钟即可自动获取环保部门推送的增量数据。
在现有“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网报系统)基础上,省地税局组织开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等相关功能模块,并结合用户体验,增加批量导入功能,可以确保纳税人在网上快捷高效地进行申报纳税。
一般来说,纳税人网上申报环境保护税要填报哪些表单?
据悉,2018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明确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我省纳税人只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申报页面就可以进行相关申报工作。《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按次申报和按季申报中采用抽样测算方法的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
纳税人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在申报页面进行申报
从“费”改“税”,一字之差,意义却深远。
有环保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环保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由由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简单归纳来说,就是每个省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等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选取一个税额标准进行收税,比如北京,环保税的税额标准就全部选择了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幅度内的最高上限值。对于广大企业来说,环保税的开征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符合目前减费降税的总要求。
同时,作为新型的法定税种,环保税层级更高,征收的标准和程序更加严格规范,也在工作中更强调地税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
记者了解到,今后两部门之间将进一步增强在纳税人识别、申报信息比对、管理检查、税收复核、争议处理等环节的协作,提高部门协作共治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开展联合认定、联合辅导、联合服务、联合管理、联合检查、联合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顾虑,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改革效应分析评价。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改革涵义深远,其生态意义远远大于税收意义,不仅解决了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问题,也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愿景上画了浓厚的一笔,从而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新闻链接: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具体为:
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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