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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水域保护办法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5月实施 7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

发布时间:2019-04-26 16:21:0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孙璐

  浙江在线4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璐)“保护水域,人人有责”,今年5月1日,《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据悉,该《办法》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水域保护办法,着重明确了各级政府为水域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的监管体系,强化了水域保护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完善了水域占用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水域保护、进一步发挥水域功能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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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水域人人有责 共护生态好环境

  浙江省水系、湖泊众多,从水域的特殊性及管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办法》定义水域是指: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山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同时,《办法》中还特别明确了对7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其中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蓄滞洪区,省级、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水域。

  据了解,《办法》从建设规划层面就着重明确了水域规划的重要性,规定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重要水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同时,对城市建成区改造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建设,确需调整水域的,创新性提出编制区域水域调整方案的要求。最为重要的是,将水域保护规划确定的基本水面率等指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建设和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接下来我省将继续加强水域保护的学习宣传,抓紧组织编制各地水域保护规划,明确水域总体布局,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水面率,依法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建立水域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全面完善水域保护考核体系,严格涉水审批,建立对水域保护工作不力约谈通报机制,加强对违法占用水域行为的查处。

标签:水域;水域保护;生态;基础设施;湖泊;滞洪区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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