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近日,本网接到金华永康网友投诉,称当地江南街道小章店村有1000多平方米违建厂房,至今没有依法拆除。2016年以来,网友多次就此事向永康有关部门投诉反映,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该网友还反映说,在永康一些地方,只要交纳“暂缓拆除保证金”,违章建筑就可以继续保留。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章济有所属违建厂房(季建荣 摄)
当事人:交纳过“暂缓拆除保证金”,确属违章建筑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违章建筑位于小章店村南面,目前出租给一家纸箱厂作经营使用。厂房所有者、小章店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章济有承认,到目前为止,厂房没有取得合法手续,是违章建筑。
据了解,该厂房所在地是2002年通过向村委会租赁获得,租期50年。同年5月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最初用来办铸造厂。2004年10月9日,原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一份“通知”,认定厂房占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章济有在2004年10月14日之前,按每平方170元交纳“暂缓拆除保证金”,不然一律予以拆除。
原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季建荣 摄)
章济有在交纳保证金后,厂房得以保留。章济有说,如果厂房拆除了,这笔保证金也会退还给他的。
有关部门:类似做法在永康较普遍
交纳“暂缓拆除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交纳这笔费用后,违章建筑是否就可以“合法化”了?为此,本网记者走访永康江南街道、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一探究竟。
江南街道工作人员胡志雄介绍,根据永康市相关规定,交纳“暂缓拆除保证金”,厂房可以暂缓拆除,但暂缓年限当时没有规定。据他介绍,像这种情况,永康不止小章店村这一处,其他乡镇也有。
“相当于代替处罚了,是吗?”记者问道。
“是的,当时也有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胡志雄回答。
原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收取“暂缓拆除保证金”收据(季建荣 摄)
在采访中,永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颜启中这样告诉记者,2004年,永康下发文件开展“两违”清理时,确实有一批违章建筑是通过交纳“暂缓拆除保证金”方式,进行暂时保留的。
“当时的出发点是等规划调整、有用地指标以后给他进行补办,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用地指标没有落实,也就没有进行报批。”
看来,永康有关部门当年开出的违章建筑“暂缓拆除保证金”,现在是碰到了“新情况”。面对网友提出的违章建筑要“暂缓到何时”的疑问,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给个说法,拿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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