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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臭氧层也会被判刑! 德清已经有违法者获刑十个月并被处以罚款

发布时间:2020-04-27 08:58:2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黄玉环

  浙江在线4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玉环)你知道破坏大气臭氧层也会被判刑吗?近期,浙江德清便成功查办了一起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刑事案件,违法企业不仅被罚款70万元,企业法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全国第一例违法经营、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刑事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下。

  生态环境部进企业检查

  发现违法经营的蛛丝马迹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ODS违法行为,特别是三氯一氟甲烷(CFC-11)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

  记者了解到,三氯一氟甲烷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氟利昂”。1987年,联合国就已经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向全球各国开放签署《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把氟利昂列为禁用化学品。2010年1月1日起,我国也禁止使用氟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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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利昂经常被作为冰箱保温层发泡材料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虽然国家明文禁用,但由于氟利昂生产工艺简单、价格便宜,可作为冰箱保温层的发泡材料,依旧有许多唯利是图的企业在违法生产。“这些企业在交易时,暗中采用线下现金交易的方式,所以查处难度也比较大。”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王平告诉记者。

  2019年7月9日,生态环境部检查组到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禾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台账的原料入库单上存在异常,并在部分手写的生产配方便条上,多次出现ODS记录,这些蛛丝马迹都透露出了企业可能在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多部门联合追踪抓捕

  违法人员获刑十个月

  这条线索被移交到了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该局第一时间查封了明禾公司的生产设备、实验室、有关物料和资金台账,并进行立案调查。德清县政府也成立了由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检察、法院、属地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专案组,研究办案方向,收集有效证据,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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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正在调查采样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根据ODS特性,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对企业生产反应釜内残留液采样,组织人员赶赴外地对下游购买白料的冷柜、冰柜生产企业进行追踪、溯源,采集了2018年生产的7个批次冷柜破柜取样,经权威检测证实企业生产的白料中使用了ODS。同时,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委托技术单位核算出明禾公司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排放量,及企业违法所得。在铁证面前,企业法人祁某承认了违法使用ODS的行为,交代了ODS购买来源和数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祁某被公安部门控制后,上游供应商和企业参与人员四处逃匿。德清专案组实行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强化侦办合力。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与德清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追捕组,先后赶赴江苏省苏州市、河南省禹州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将上游供应商韩文新等4人全部抓捕归案。同时企业的两名销售人员也成功劝投,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整个案件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王平表示,在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中,“氟利昂”已经被定性为有毒物质,为了震慑其他违法经营企业,当地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从重处罚。

  2019年12月27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对德清明禾公司企业法人祁某犯污染环境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3月6日,该案终审宣判:明禾公司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6余万元;法人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5万元。当事人认罪认罚,不上诉。

标签:氟利昂责任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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