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首度被明确列入禁止出租之列。
《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住房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三)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第六十五条规定:“出租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出租人为个人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为单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六)出租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住房用于居住的”。
有专家表示,人类至少70%以上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家几乎足不出户。一直以来,大家对甲醛的危害都很重视,但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其他有害气体的污染,如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可吸入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此次将“室内装修空气质量”纳入《条例》,为居民日常生活能够拥有安全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