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庞舒青)被多位消费者投诉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省消保委约谈至今仍未作出书面答复,日前,浙江省消保委曝光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
据了解,2018年3月,闻刚等11名消费者向省消保委投诉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反映,2016-2017年间,上述消费者陆续购买了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天际商品房,该商品房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销售时开发商以样板房形式展示了房屋结构及装修情况,其中样板房(中间套)中庭部分搭建成餐厅。同时,售楼人员明确表示业主可以按照样板房对房屋中庭进行搭建。2017年下半年商品房交付后,部分业主对房屋中庭进行了搭建装修。2018年3月,业主对中庭的搭建部分被当地执法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强制拆除。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省消保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样板房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消费者按照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展示样板房而搭建的装修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到拆除,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此案处理中,省消保委于4月1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求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限期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逾期未答复后,省消保委于25日约谈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重申上述要求,但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省消保委表示,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