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起,上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据此,单位和个人对上海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给予50000元奖励。
据介绍,今年1月—5月,上海市环保系统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006件,约一成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举报范围重点突出三类:一是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行为,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二是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如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三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如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犯罪行为。
根据该《办法》,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可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举报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可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给予5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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