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兰溪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兰溪市将37条河道设为禁渔区,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这37条河道中,最大头的是梅溪,包括梅溪以及梅溪的13条支流,支流包括后溪、西塘下溪、密溪、王沙溪、白沙溪、刘源溪、镇溪、大塘溪、大丘田溪、杜溪、石渠溪、骥溪、水阁溪等。
其他被列入禁渔区的河流还有:七都溪、大溪、甘溪及前溪、朱家溪、古溪等3条支流;香溪、浒溪、赤溪及何家溪、桥头溪等两条支流,游埠溪及夏李溪、水亭溪等两条支流;方溪、杨溪、龚溪、八石溪、马达溪及赤山溪、天溪、扬子江、花塘溪等,一共是37条河道。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有关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渔区、禁渔期应当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次禁渔区的设立,由兰溪市政府报请,并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同意。
近几年,通过“五水共治”以及渔业增殖放流,兰溪市“三江”“五溪”渔业资源有较大改善,如兰江河蟹、黄尾密鲴、鲤鱼、黄颡鱼,野生石斑鱼等各种“土著鱼类”不断在恢复增长。
根据部署,6月11日—30日,也就是从明天开始,兰溪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整治、依法打击”的工作思路,采取驻点蹲守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各类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捕捞以及使用、制造、销售、维修电鱼器具等禁用渔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收缴的违禁渔具采取环保方式集中公开销毁处理。
此外,从7月1日开始,兰溪将全面打击禁渔区内的违法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对在禁渔区内捕鱼的行为,以非法捕捞水产罪,予以追究。对查获或受理的非禁渔区违法捕捞案件,将依据《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