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当前,很多地方的农村垃圾乱堆、污水横流、私搭乱建等问题得到系统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围绕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复,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应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起生态环保责任,在乡村振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作为基层“领头雁”,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一方面,要明确自身职责,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无论是因地制宜破解农村人居环境难题,还是村庄生态修复与保护的谋篇布局,农村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都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关键一公里”的主要负责人。另一方面,要认真摆问题、挖原因、提对策、抓整治、绘蓝图,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最大限度地集中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让乡村振兴获得牢固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力量源泉。从长远看,要提供支撑基层党组织肩负生态担当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保障,让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调动起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作为基层“桥头堡”,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态教育培训。在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以及党课教学中,融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修复与保护、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等内容,推进农村党员生态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此外,丰富农村党日活动生态内涵。利用党日活动,加强党员的节约意识、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氛围,让“活起来、动起来”的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公益行动等成为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新载体,让基层党组织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乡村“美起来”的宣传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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