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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发源地,“营养”吸收有几何?

发布时间:2019-05-07 09:29:43 来源:安吉新闻 记者 丁峰

  5月1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就有2起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被调查,并依《条例》规定进行了处罚。

  《条例》让美丽乡村环境维护有法可依。除此之外,《条例》还从规划和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保障和引导、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美丽乡村建设作出了规定。

  《条例》着眼全市,但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已经有11年,《条例》的出台,对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有哪些促进作用?昨天,记者走访相关部门,逐一了解。

  坚定信心 破解要素制约

  “《条例》突出了‘两山’转化。”县农业农村局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科科长李健说,在条款内容上,《条例》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产业发展促进作为立法重点,既对绿水青山做了保障性规定,又对加快美丽乡村由建设向经营跨越做出引领性规定。

  这和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理念不谋而合。

  近年来,我县在美丽乡村全覆盖基础上,开展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经有44个行政村成功完成创建。在创建中,我县突出经营理念,让乡村有自我造血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2018年,我县又出台了《安吉县“乡村经营示范村”创建工作试点办法》,启动乡村经营示范村创建,对乡村经营方向进行引导。

  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经营示范村创建,开启了安吉美丽乡村的双“示范”。

  “乡村不能为了美丽而美丽。”李健说,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但都比较注重环境方面,对乡村经营缺少关注,《条例》突出“两山”理念,不仅是对我县多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的肯定,对其他地方也有指导意义。

  发展是硬道理。《条例》还将产业发展促进作为单独一章,从政策制定、金融保障、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让产业发展有了底气。

  “《条例》破解了乡村经营发展的土地要素制约。”李健说,《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预留用地空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保障现代农业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这让一直以来困扰乡村发展的土地要素得到解决,实在是太好了。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多数村基本上都存在用地指标不够的情况,总面积达到数百亩。

  “村里要发展,就需要项目,项目建设需要土地。”溪龙乡溪龙村村主任李云峰说,然而在实际发展中,乡村的土地指标太少,根本就满足不了乡村的实际需要;所以《条例》的这项规定,对乡村发展具有实际促进作用。

  有法可依 管理更加从容

  “《条例》为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也提供了法律依据。”李健说,《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了湖州地区十多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的经验;同时,《条例》也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农村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管线架设等问题,创设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规定,为行政执法、农村自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底,鄣吴镇玉华村村委会对村里2户卫生长效保洁不达标家庭进行公示,按照2018年6月份新修订的《村规民约》规定,如果整改落实不到位,将取消2户家庭大病统筹等方面所享受的村级惠民政策,必须得整改落实满一年后,经《村规民约》监督理事会认可后才能重新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在美丽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上,对违反者没有强制性手段,有时候让乡村管理者束手无策。玉华村党支部书记邱兴平说,没有其他手段,只能通过《村规民约》来管理村民;但其实手段也偏“软和”,如果村民不服从,受到的惩罚其实也非常低。

  而《条例》则把务实管用当作了立法宗旨,采取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擅自关闭、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和公共卫生厕所设施、设备,随意抛撒、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5月1日,县相关部门处罚的2起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案件就是依据《条例》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电力、电视、通讯、网络等管线单位应当采取多杆合并、明晰标识产权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将各类管线落地敷设……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线进行清(整)理,确保管线安全、整齐、美观。”同时也规定管线运营单位违反预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这在责任上进行了明确,对美丽乡村成果的巩固有作用。”李健说,《条例》让各家单位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中来,以往五线下地需要多方协调、“求人”,但现在根据《条例》规定,就不用再“求人”了。

标签:乡村;条例;规定;丁峰;建筑垃圾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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