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渤海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5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辽宁省省长唐一军主持,督察组组长朱小丹通报督察意见,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翟青,督察组有关人员,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辽宁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
第一轮督察反馈以来,辽宁省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制订省级党政领导督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由18名省级党政领导包抓18项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2018年9月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周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督察整改情况汇报。
督察整改以来,全省累计拆除燃煤小锅炉5688台,对260台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淘汰老旧车7.2万辆;取缔落后水泥磨机生产线36条、小高炉12座,关闭退出小煤矿185处。阜新市拆除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建设的酒店和别墅;朝阳市拆除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木栈道、戏台、水塘。大连市完成40个超标入海排污口整治和1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葫芦岛市完成青山水库环境保护配套工程,从源头上保证全市饮用水水质安全。
制定修订《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1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出台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责办法和海洋督察整改问责办法,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有效传导督察整改工作压力。
辽宁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198家,立案处罚804家,罚款8374万元;立案侦查83件,拘留8人,约谈132人,问责302人。
督察指出,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前松后紧、避重就轻,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致使一些整改工作非常被动。
抚顺市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寄托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调整上,从2018年9月才开始整改,工作十分被动。大连市D71入海排污口整治研究不够、推进缓慢, 2018年9月,为完成整改任务突击建设临时处理设施。沈阳市祝家地区150多万吨堆存污泥处置工作严重滞后,从2018年5月开始,将约32万吨污泥运送至沈阳、铁岭、阜新等地的10余家电厂、砖厂、生物发酵厂、煤场、临时堆场等进行分散处置。由于转运和处置过程监管缺位,转送至铁岭、阜新等地的污泥仍有14万吨堆存在缺少防渗防雨设施的临时堆场内,且部分污泥去向不明。
一些整改任务一交了之。大连市将松木岛化工园区地下水超标问题整改责任分解到金普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又将整改任务交给松木岛化工园区管委会。截至“回头看”时,相关治理工作还未开展。辽宁省海洋部门对违法围填海破坏生态问题监管不严,2017年以来全省仍发生违法围填海案件50件。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检查发现锦州凌海市龙海馨港违法围填海问题后,移交锦州市海洋部门处理,锦州市海洋部门又移交凌海市海洋部门查处,最终凌海市海洋部门一罚了之,违法项目边罚边干。第一轮督察时群众多次举报的鞍山市台安县油泥坑塘污染环境问题和锦州市五里明渠污水异味扰民问题,层层交办,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抚顺市照搬照抄辽宁省整改方案,其所属东洲区、新抚区又照搬照抄抚顺市整改方案,导致东洲河、海新河和古城子河“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几乎完全相同,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东洲河、海新河等浑河重点支流水质严重恶化,浑河抚顺市出境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Ⅳ类下降为Ⅴ类。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没有压实。丹东和葫芦岛两市未将虹螺山、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任务纳入整改方案。省旅发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省发改、林业等部门虽然制订了整改方案,但没有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没有明确责任单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水利厅未按要求对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对各市河长制办公室的考核也以验收工作代替,且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2018年大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且同比恶化的沈阳、鞍山、铁岭等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指标项均为满分。
原省环境保护厅推进建设项目“回头看”、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工作不力,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7家企业中有27家、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72家企业中有28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全省1295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有463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773台未建设脱硝设施,85台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推进缓慢,已建成的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足,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超过500吨/日。2018年9月,鲅鱼圈区等多个城区一度出现“垃圾围城”现象。此外,营口市大量生活垃圾堆存在沙岗台、小望海等临时堆场,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污染严重。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敷衍整改问题突出。省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地市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11项涉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有8项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2018年,全省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达17%,较2017年上升10个百分点;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34%和10%。
沈阳市水污染整治工作滞后,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的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截至“回头看”时仍未完工;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满堂河污水处理厂,直至2018年7月才开工建设;沈水湾、北部、西部(一期)等3座污水处理厂虽完成提标改造,但不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另外,2018年沈阳市蒲河入浑河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上升50%;沈阳浑河出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86%和59%。
全省仍有52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按要求淘汰到位。鞍山、辽阳、阜新、朝阳等4市仍未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其中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存在严重漏项。营口市99家位于禁养区的养殖场未纳入关闭搬迁范围。
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本溪市为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实施“引观入本”工程。但督察发现,城市饮用水水源虽由老官砬子水库变更为观音阁水库,但未对观音阁水库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水面有各类船只28艘;二级保护区有21家工矿、餐饮或养殖企业,位于二级保护区的本溪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抢险救助站,实为交通部门内部接待站,建有客房、餐厅等设施。
针对亮子河、马仲河水质严重恶化问题,铁岭市虽采取一些整改措施,但工作浮于表面。按照整改方案,需将畜禽散养户污水集中收集到开原赢德肉禽有限公司等大型屠宰企业处理,但该企业排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标2.2倍、15.4倍。2018年,亮子河、马仲河水质持续恶化,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不降反升。
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阳奉阴违,一面编造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法围填海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项目主体建筑已封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已具备营业条件。
专项督察发现,辽宁省对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认识还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
违法围填海。2015年12月,凌海市政府明知用海面积大于100公顷需报请国家审批,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采取“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方式,先后为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审批登记海域使用权35宗。2014年5月时任锦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支持项目建设。2016年,凌海市政府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为该违法项目配套建设大凌河口至张家公路,得到省交通厅支持,并拨付资金4079万元。
2012年6月,盖州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将47公顷滨海滩涂作为土地进行招拍挂,供给营口力港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第一轮督察后,营口市政府及各级海洋部门没有对该违法项目进行纠正,导致违法行为持续至督察“回头看”时。
侵占滨海自然保护区。2009年瓦房店市三台乡政府在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组织实施填海工程,原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局违法发放海域使用权证。2013年大连宏润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开发金港海岸项目,瓦房店市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违法审批,导致该项目于2014年至2015年陆续建成住宅800余套,实际占用保护区达65亩。
大量污水直排入海。营口大石桥市每日约有1.6万吨生活污水和0.7万吨工业废水通过大旱河直排入海;鲅鱼圈区每日仍有0.5万吨生活污水经熊岳河直排入海。葫芦岛市每天有2万余吨生活污水经五里河直排入海。截至“回头看”进驻时,锦州滨海新区白沙湾污水处理厂尚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辽宁境内13条设有国控断面的入渤海河流氨氮、总磷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上升16%和12%。
督察要求,辽宁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狠抓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辽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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