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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入在年度考核时视同利润

江苏将环境保护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发布时间:2019-05-24 18:13: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 夏宁博 记者 范晓黎

  “企业环境保护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提升等级标准所增加的费用,在企业年度考核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视同利润加回。”江苏省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应加大环境保护研发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等级标准。

  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带头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各项投入足额到位,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据了解,江苏将省属企业环境保护纳入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如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相关投入没有足额到位,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导致受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发生环境保护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将根据具体情节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

  此外,对省属企业新引进符合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环境保护方面高端专业人才,企业支付的市场化薪酬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省属企业自身培养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也应坚持人岗相适原则,确定合理薪酬。

标签:企业;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保护;等级标准;安全生产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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