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首起非法拆解利用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14040元。
2018年4月16日,接到群众投诉后,峡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发现,厂区地面堆放了大量废铅蓄电池、焦炭,以及熔炼成型的铅锭,仅建有一座简易熔炼炉和简易收尘管道。生产原料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类别。当日,执法人员连夜查获并扣押109.68吨废旧铅板和8.41吨铅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处置危险废物109.68吨,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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