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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再亮优异成绩单

发布时间:2019-07-23 11:19:50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童昊霞 史隽

  7月18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主题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两周年检察开放日暨与省政协对口协商活动,迎来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孙景淼和多位省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度实施以来,浙江检察机关扛起公益诉讼“利器”,依法行使监督权,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3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1.38倍;启动诉前程序9465件,同比上升13.02倍;提起诉讼382件,同比上升13.15倍,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类国家治理主体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经过两年努力,浙江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率先出台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成立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出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积极探索创新,着力打造公益保护浙江模式。

  护航绿水青山

  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到助力“海洋蓝”,浙江检察机关一直把服务“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作为公益诉讼的主要方向,筑牢保护青山绿水坚固屏障。

  今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宁波海事法院曝光了一批查获海龟的视频,画面内容触目惊心。当日,舟山市检察院就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的15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3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657.6万元、鉴定评估费10025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迄今为止舟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尽管15名被告中有些未全程参与海龟贩卖,或负责收购、出售,或负责运输,或进行居间介绍,但他们个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海洋生物资源破坏。”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说。

  除了环境资源外,浙江检察机关也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以及英雄烈士保护等作为重点公益保护对象。

  据悉,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浙江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00件,占立案总数的94.89%;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28件,占5.11%。起诉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46件;法院已审结285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执剑为民而战

  如今,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加突出,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想方设法“为民而战”。

  浙江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先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关切。一年来,全省举报中心共接收群众举报线索14344件,其中公益损害举报线索7891件,占接收总量的55.01%。举报中心审查后移送公益损害举报线索2918件,占移送总量的48.8%。

  通过群众举报和线索移送,及时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嘉兴市秀洲区某公司污水直排公益损害举报案、岱山县某医药公司销售过期药品公益损害举报案等,均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同时,浙江在全面覆盖五大领域公益保护的基础上,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维护更广泛公共利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创新,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整治“骚扰电话”的检察建议。监管部门和当地运营商代表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承诺加强预警、监测、识别和拦截,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商家业务推销行为。检察院也向运营商提出进一步落实号码实名制等改进建议。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多座古桥文物遭到人为破坏问题,督促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查处破坏文物违法行为,并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公益诉讼效果如何不能检察院说了算,要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说,浙江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办案质量和效果进行评判总结,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评价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是否整改到位,事后是否存在反弹回潮,公益损害问题是否得到真正有效解决等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温州鹿城、龙湾、乐清等地检察院建立“引入第三方”公益诉讼效果评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受损地社区代表全程参与“回头看”活动,实地走访查看整改情况,召开评估会,检验公益保护效果,获得群众普遍好评。

  共筑保护合力

  7月11日,浙江嘉善、上海青浦、江苏吴江三地检察机关依托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巡回工作站,联合对太浦河流域跨界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发现了公益诉讼线索。这是三地检察机关首次共同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勘验取证和初步调查工作。

  “我们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形成保护合力。”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坦言,必须与相关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甚至跨行政区域协作,共同推进严格执法,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浙江,包括温州、义乌等在内的77个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均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个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公益保护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我们部门的农业农林工作与公益诉讼相关度很大,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双方职权不甚清晰,彼此沟通也不够到位,因此很有必要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双向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省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吴鸿说。

  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提出,“公益诉讼中,检察院是主导者,除与法院、行政部门对接,如何引导律协这类拥有专业力量的社会组织加入,对于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和提高公众知晓度有着重要意义。”

  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的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跨行政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专职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借助“外脑”优化、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诉前程序,使绝大部分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在诉前阶段得以有效解决。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9046件,占全部诉前程序案件的95.57%,已到回复期的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9.25%,彰显了诉前程序制度设计的价值和作用。

标签: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公共利益;公益;省政协委员;浙江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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