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近日出台《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于全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范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付费主要依据。
《指引》指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应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厂网一体、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存量新建并举;风险分担,合作共贏;规范运作,严格监管。
《指引》强调,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政府在规划统筹、政策执行,风险把控等方面的优势,以及社会资本在投融资管理、专业技术、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优势,集约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契约精神下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指引》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其中,各市、县(区)应结合自身财力,综合考虑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财政预算投入等,多渠道筹集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纳入PPP项目范围,合理确定纳入PPP项目范围的配套管网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合作期内污水处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10%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纳入部分管网),并落实污水治理PPP项目的运营补贴付费来源。
已启动的新建项目、存量项目经营模式与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应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结构,积极调整项目运作方式(BOT、ROT、TOT及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等),提高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
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将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流程总体划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及项目移交共五大阶段、15个工作程序。
在项目采购方面,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以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为准。项目应考虑专业能力要求、合作期限等因素,注重考察社会资本在污水处理领域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能力和业绩,确保项目建设与设施运行效率。
《指引》还提出,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动态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支付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在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方面,要建立政府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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